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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屋面光伏承载力检测、房屋承重检测、厂房安全检测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业务,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检测仪器齐全,拥有多位业界及一支长期从事鉴定工作的技术队伍。

    房屋受损质量评估 石河子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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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受损质量评估 石河子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更新时间:2024-04-26   浏览数:41
    所属行业:咨询 产品检测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100000.00平方米
    价格:¥3.00 元/平方米 起
    报告份数一式三份 服务范围全国连锁经营 危房今日新闻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危房评级标准危房等级评估 住建新闻动态房屋鉴定新闻
    公司紧跟发展步伐,与时俱进,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开展建筑物主体结构检测鉴定业务,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如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广西、海南、福建、江西、内蒙古、吉林、西藏等各地均设有办事处。
    危房安全排查检测鉴定相关依据:
    (1) 《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 《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678号)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令[2004]*129号)
    (7)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令2012年*83号)
    (8) 《建筑结构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石河子危房安全排查服务
    危房安全检测,危险范围的判定:
    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2、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3、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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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2)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3)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
    (4)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2、周围环境影响
    (1)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
    (2)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3)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5)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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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安全排查中心,危房评估等级检测鉴定评定方法:
    1.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2 **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1.3 *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1.4 *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二、构件危险性鉴定
    1.1一般规定
    1.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的结构构件。
    1.1.2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1.2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lO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对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以宝安区为例):
    *五条宝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区的危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危房办”)负责危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条区危房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对全区危房进行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定期组织危房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危房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受理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对危房的检测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房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对鉴定为危房的后续处理(如加固、拆除等)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对在危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指导各街道办危房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条 危房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办负责所属辖区内危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组织辖区内危房的普查、分类和登记工作;
    (二)受理辖区内危房的申报和举报;
    (三)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房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排查,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提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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