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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齐全单位
对于各省市来讲,如何进行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gong作并对出现的隐患进行整治,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因此各地的管理实施力度良莠不齐,造成一定的地区差异性。而这种不完善也直接影响到职能的发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只有从到地方都做好管理gong作,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消除隐患,才能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同时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为例,一份完整的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1.1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后筑结构鉴定报告是指主要依据CECS 252编写,用于评估筑物在遭受火灾后的安全性的报告。
1.1.2主要鉴定依据:
a) GB 50144、GB 50292、CECS 252;
b) 附录A.2和A.3所列的检测类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1.1.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应包括:
a) 筑物概况;
b) 鉴定目的、范围、依据和检测仪器;
c) 图纸资料调查;
d) 结构损坏情况调查;
e) 火作用调查;
f) 构件初步鉴定评级;
g) 结构检测分析;
h) 结构承载力验算;
i) 构件详细鉴定评级;
j) 鉴定结论;
k) 处理议;
l) 附件(照片或附图等)。
1.1.4当需要对火灾后筑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进行评估时,应结合GB 50144或GB 50292进行结构整体评级。
1.1.5火作用调查应包括火灾过程调查和火灾温度调查。火灾过程调查应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起火点,灭火过程、手段,火灾持续时间等。
1.1.6对火灾后初步鉴定评级为Ⅱb级和Ⅲ级的构件,鉴定报告应进一步描述构件的详细鉴定评级情况,即结构检测分析和结构承载力验算情况,并给出构件详细鉴定评级结果。火灾后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结构检测项目一般应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钢筋力学性能检测、结构构件变形(挠度、垂直度)检测等。
二、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出具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一、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gong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gong商业用途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我们公司是经过中国企业信用设促进会、全国企业资信评估**、中国gong程设协会严格审核,我司正式荣获“全国AAA级信用施gong单位”荣誉称号。同时也证明了我司严格的施gong规范、的施gonggong艺和良好的市场诚信度再次获得了行业、及社会的。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市房屋租赁检测和两规房屋检测等业务。
三、本公司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项目实例展示:
1.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gong程概况
××××××××××楼位于××××××××××,gong程由××××××××××设计,××××××××××完成施gong,筑面积约10,000㎡。该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地下1层,地上7层(局部8层、9层),楼板为预制板,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立柱基。
为房屋改造提供依据,需了解房屋现状结构质量状况,××××××××××委托××××××××××对其进行检测。
房屋外观立面照片见本报告附图1-1,结构标准层平面图见本报告附图1-2。
2.检测鉴定依据和检测项目
检测鉴定依据:
(1)《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88);
(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
(4)《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5)《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6)《混凝土结构gong程施gong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7)《民用筑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等相关规范;
(8)gong程竣gong图纸和相关资料等。
检测鉴定项目:
(1)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情况检查;
(2)混凝土强度检测;
(3)钢筋配置数量和保护层厚度检测;
(4)构件截面尺寸检测;
(5)混凝土碳化深度和钢筋锈蚀检查;
(6)基础开挖检查;
(7)房屋垂直度和地基沉降检查;
(8)外观质量缺陷检查。
四、关于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齐全单位的几点相关规定:
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规定。
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gong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五)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